疫情防控|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申报审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4 来源: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新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准备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申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1.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济南,确需离开济南的,严格按照外出审批程序执行:
(1)个人提出申请
拟外出个人提出申请,至少提前3天向所在部门提交教职工个人外出申请,应当包括:详细外出原因说明;明确外出的活动轨迹、时限、交通工具、个人防控措施等。
(2)批准权限
教职工外出2天以内(含2天)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外出超过2天不超过10天(含10天)者,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11天以上(含11天),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长审批。以上外出需填写外出审批表及承诺书,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中层以上干部外出1天以内(含1天)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1天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长审批。以上外出需填写外出审批表及承诺书,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返济报备
外出人员返回前须履行返济返校报批手续,应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报备,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各部门疫情联络员及时准确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返济信息。
2.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人员集聚区长时间逗留、不与无关人员接触;外出期间做好体温检测,及时报备部门负责人,并严格遵循途经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加强拟外出人员的管理工作,外出人员拒不配合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等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表
2.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承诺书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