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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关于组织签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10-17 点击数:6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鲁教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明确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底线,强化责任意识与育人担当,现将全体教职工签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下称《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承诺书内容

《承诺书》围绕以下要点制定: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做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不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承诺书》发放阶段(2025年10月17日—20日):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统一印发《承诺书》。

(二)个人签订阶段(2025年10月17日—21日):教职工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确认无异议后,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须在姓名处按手印,日期写当天即可)。

(三)收集归档阶段(2025年10月20日—21日):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教职工《承诺书》,数量、格式核对无误后统一交至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A409。

四、责任落实与监督问责

(一)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次承诺书签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召开例会或系会,解读通知要求,督促全员按时完成签订,对未按要求签订的教职工及时提醒,确保全员覆盖。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联合纪委办公室,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应付、拒不签订的教职工进行提醒。

(三)严格履约问责。《承诺书》签订后,教职工须严格履行承诺内容。学院将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选拔、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违反承诺,存在师德失范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修订)》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签订《承诺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重要契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增强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严把“签订率”“合规率”,杜绝漏签、代签、虚假签订等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挖掘宣传身边可学可做的教师模范典型,让身边人讲好身边事、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