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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1.在党委领导下,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2.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负责党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5.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的组织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新进人员培训和转正定级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和各项津贴、福利的审核工作。

9.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办理抚恤等相关事宜;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完成各类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学院组织、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12.承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21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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